一、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,以下称 11 号令)所称境外投资?
答:根据11号令第二条,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(以下称投资主体)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,以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等方式,获得境外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。
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:
1.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、使用权等权益;
2.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、开发特许权等权益;
3.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、经营管理权等权益;
4.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、经营管理权等权益;
5.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;
6.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;
7.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;
8.通过协议、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。
二、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投资?
答: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,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,参照11号令执行;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,参照11号令执行。
三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,是否需要按照 11 号令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?
答: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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